体彩不算加时点球男子斥责老板欺诈

卡塔尔世界杯激战正酣。近日,四川成都的于先生参与购买了两场比赛的体彩,没想到花了12万多元竟一分都没中,这让于先生难以接受。

据了解,于先生在巴西对阵克罗地亚和阿根廷对阵荷兰的比赛中,一共购买了1100张彩票,花了11万元。此外,他还购买了猜比分的彩票,花了12000元。所以,于先生购买彩票一共花了122000元。

比赛结束后于先生傻眼了,他表示自己不懂足球,买彩票时老板也未告知他,彩票上的比分只算90分钟内和伤停补时阶段,而加时赛和点球大战是不算的。所以让他误判了比赛结果,老板这种情况属于一种欺诈。他要求退款,撤回这笔交易。

对于此事,彩票店老板表示,他已经将竞彩规则跟于先生讲了好几遍,不仅当面说,也在社交软件上说了,且有视频为证。

除了讲竞彩规则之外,于先生购买之前,他还特意劝于先生要理性购买,并进行过劝阻。

彩票合同是彩票发行人与彩票购买人之间的合同,这类合同通常涉及到三方,即彩票发行机构(体彩中心)、彩票零售商(彩票站)和彩票购买人(俗称彩民)。实际操作中,彩票零售商以彩票发行机构的名义对外销售彩票,是彩票发行机构的代理人,行为后果由彩票发行机构承受。

本案中,于先生向彩票站指定购买对应的彩票,并实际支付了所购彩票全部价款,彩票站收款后负有按于先生要求出票的义务。从这个过程中看,于先生与彩票站形成了委托合同法律关系,彩票发行机构与于先生成立彩票销售合同关系。既然是委托,就分为有偿委托和无偿委托,于先生按照规定的价格支付彩票购买款,并未额外向彩票站支付委托费用。因此,于先生与彩票站之间为无偿委托合同关系,那么因此产生的实际后果应该由于先生自己承担,所以买彩票的钱不能退。

法律上的欺诈是指由于他人故意的错误陈述,使行为人发生认识上的错误,而基于此错误认识做出意思表示的行为。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:一方以欺诈手段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,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。

本案中,于先生表示是因为自己不懂足球,买彩票时老板也未告知他,比分只算90分钟内和伤停补时阶段,而加时赛和点球大战不计算,所以他误判了结果。从这样的表述来看,彩票站老板并不存在故意的错误陈述,不符合法律意义上的欺诈。

彩票只是我们生活中的一剂调味剂,只有保持正确的购彩态度,才能更好地体验彩票游戏带来的乐趣。在我们感受世界杯赛事魅力的同时,应当更加了解体育,更加积极参与体育运动,切不可让非理性的购彩行为打乱了美好的生活节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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